中国科技五金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技五金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市场经营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调动市场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积极推进“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及时、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特制定中国科技五金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市场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有效调处或解决严重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矛盾纠纷的(指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奖励200元至800元。
(二)市场经营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及时准确提供严重影响市场安全稳定治安安全事件线索的(指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奖励200至800元。
(三)市场经营人员积极做好经营场所安防工作,通过安防系统当场抓获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的,奖励100至1000元。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抓获逃犯的,一般刑事案件,奖励100元至5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危害重大的刑事案件,奖励1000元至20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五)当场抓获违法人员,经公安机关审查违法情况属实,但尚不够治安拘留或罚款处罚的,每抓获一名奖励100至500元;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元,属“两抢”案件的奖励1500元;受到刑事拘留处罚的,每抓获一名奖励2000元,属“两抢”案件的奖励3000元。
(六)当场抓获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大,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七)当场抓获违法人员,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属于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或属于命案的,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数额限制,由五金城社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另行奖励。
(八)同一行为受政法、综治等部门奖励的,同样适用本奖励办法。
(九)及时发现、报告或采取妥善措施制止其它危害中国科技五金城市场安全稳定违法行为的,参照本奖励办法对应奖励。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和市场经营户(指租赁本公司营业房的经营人员)。
(二)本办法奖励范围为中国科技五金城辖区。
三、本办法由五金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保卫部负责实施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2006年6月2日下发的《关于反“两抢”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